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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多方力量 守护儿童成长
发表时间:2021-07-28 来源: 福州文明网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履行这份责任,需要社会各界不断努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陶行知先生说过:“教人要从小教起。幼儿比如幼苗,培养得宜,方能发芽滋长。”每一个制度上、行动上的进步,都代表着全社会正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新时代的少年儿童健康、茁壮成长。

  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举止的最早启蒙老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家庭的幸福。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要加强监护行为,履行监护职责。多花点时间陪伴孩子、与孩子互动,在言传身教中培育良好习惯,继承优良传统与家风;对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事物,及时进行规范教育,父母以身作则,并与学校、社会部门协力解决,而非相互推脱、放弃教育孩子;家校之间可以通过学校公众号、钉钉群等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信息情况,让孩子们在新时代更加全面、健康成长。

  近年来,不时有校园霸凌事件发生,暴力、言语攻击、互联网辱骂等均属于欺凌范围之中。学校必须不遗余力地发挥教育职能为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学生身边弘扬遵德守礼之风、与文明同行;为学生的心灵插上守护健康成长的“翅膀”,履行保护义务;成立小小解说员队伍,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同时,更好的让他们了解并防范身边的隐患。如有必要使用适当的惩戒时,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孩子,不应该“一时上了头”。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则要主动加入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队伍之中,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如开设“四点半学校”、“小桔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教育辅导活动,“玉芳e站”小程序掌心守护未成年人,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幼有所教”。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在未成年人们不断前行的道路上,只有实现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相互贯通、相互补充,才能更有效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王倩倩)

(责任编辑: 陈 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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